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限制;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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