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相应机构。 本办法所称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为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相应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