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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