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 第二节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十五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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