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演出经纪人员身份信息、从业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后3个月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