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业务。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