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适用本规定。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是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具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资格的凭证。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