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的资格证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应当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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