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演出经纪人员申请注销资格证的,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其他应当注销资格证的情形,根据情况核实后予以注销。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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