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