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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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