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