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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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