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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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