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担任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