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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