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