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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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