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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