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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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