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