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