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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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