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和经理层人员依法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非准入型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水平。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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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