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十六条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