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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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