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经营者要求赔偿。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