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和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三)引导加油站加强计量保证能力,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四)受理计量纠纷投诉,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和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三)引导加油站加强计量保证能力,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四)受理计量纠纷投诉,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