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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