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