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从事加油站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