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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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