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入库设备专家在履职期间的主要义务:
(一)接受委托后,按时参加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所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三)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国家铁路局有关工作信息;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履职过程中遵循回避制度,不得以国家铁路局专家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设备专家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七)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一个月内报设备监督管理司;
(八)接到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发出的技术咨询活动通知后,应当及时回复、确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制定机关
- 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