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设备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提出意见;
(二)熟悉铁路专用设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管理规定,掌握相关规章、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三)从事铁路专用设备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方面的入库专家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完成铁路专用设备相关专业规章、标准或技术条件的制订;
(2)参与完成铁路专用设备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或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或青年奖;
(4)在铁路专用设备相关专业重大科研、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重要技术难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近5年内编著过铁路专用设备相关专业书籍,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过铁路专用设备相关专业论文;
(6)长期从事铁路专用设备检修、维护或管理工作,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
(四)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 制定机关
- 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