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铁路专用设备专家(以下简称设备专家)按技术支撑领域分为机车车辆、牵引供电、工务设备和电务设备四大类,具体为:
(一)机车车辆,包含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轨道车、救援起重机、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专业;
(二)牵引供电,包含接触网、变配电、电力等专业;
(三)工务设备,包含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专业;
(四)电务设备,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信号机、轨道电路、联锁、闭塞、列控、道岔转辙等专业。
设备专家库应充分吸纳上述专业教学、科研、设计、制造、维修、运用、检验检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驾驶技术等各领域的专家,并在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设计、制造、维修、运用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 制定机关
- 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