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工作或因本人健康等原因不再适宜承担设备专家工作的,设备专家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备监督管理司书面报告,由设备监督管理司按规定将其调整出库。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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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