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设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设备专家资格:

(一)一年之内三次被邀请但均拒绝参加技术咨询活动;

(二)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技术咨询活动或中途退出技术咨询活动;

(三)技术咨询活动期间私下接触利益相关人,或收受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或具有其他影响公正的行为;

(四)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国家、单位或个人利益;

(五)未按委托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文档;

(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等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承担技术咨询工作。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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