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文化艺术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文化艺术单位应把艺术档案工作作为工作总结、业务考核内容之一。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