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国家档案局1983 年11月9日发布的《 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艺术档案归档范围 艺术档案归档范围 一、综合活动材料 1.各种艺术节形成的材料; 2.调演、汇演、巡演形成的材料; 3.各种艺术比赛评奖形成的材料; 4.专场文艺演出形成的材料; 5.各种艺术展览形成的材料; 6.各种艺术活动获奖形成的材料; 7.各种艺术学术会议形成的材料; 8.各种艺术活动计划、方案、总结形成的材料; 9 .各种艺术活动的统计报表材料; 10.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形成的材料; 11.文艺集成形成的材料; 12.革命文化艺术史料形成的材料; 13.各种综合性的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14.各种文化艺术刊物创刊以来形成的材料及刊物出版的重要原稿; 15.各种艺术评论、报导、剪报材料; 16.艺术挖掘、抢救材料; 17.艺术院团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史、简介材料。 二、文学创作材料 1.文学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文学本(手稿与印刷本); 3.创作素材材料; 4.采风材料。 三、艺术表演材料 1.剧本、导演本、演出本、改编本、移植本、外国剧作译稿; 2.导演、舞蹈编导材料; 3.场记、舞台调度材料; 4.舞谱材料; 5.歌曲材料; 6.旋律曲谱、钢琴谱、合唱谱、总谱、分谱材料; 7.剧照、造型照、活动照、空景照、气氛照等; 8.角色自传材料; 9.舞台美术布景设计及制作材料; 10.灯光设计材料; 11.音响设计材料; 12.服装设计材料; 13.化妆设计材料; 14.道具及制作材料; 15.剧节目审查意见材料; 16.演出日志、说明书材料; 17.剧节目宣传材料:广告、海报; 18.观众来信。 四、美术、摄影材料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速写、壁画、宣传画、年画、挂历、漫画、连环画等)创作形成的草稿、定稿、作品照片等材料; 2.雕塑形成的画稿、三维画稿、定稿等材料; 3.工艺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4.民间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5.书法篆刻活动形成的材料; 6.美术展览活动形成的材料; 7.摄影艺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五、社会文化材料 1.群众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民间文学等)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群众艺术活动(各种演出)形成的材料; 3.组织群众艺术业务培训和辅导形成的材料; 4.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形成的材料; 5.民族民间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6.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挖掘、抢救、整理、创作形成的材料; 7.民间剪纸艺术形成的材料; 8.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成的材料; 9,少儿文化艺术材料。 六、艺术研究 1.文学艺术论著研究材料; 2.美术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3.艺术史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4.艺术品种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5.艺术专题研究材料; 6.艺术作品研究形成的材料(成果、获奖和报批材料); 7.乐器研究材料。 七、艺术教育材料 1.艺术教育教材、教案、教学大纲等; 2.教职人员在艺术教育实践、创作研究中形成的材料; 3.师生艺术采风收集、整理的材料; 4.学生艺术实习、毕业演出形成的材料; 5.学生艺术实习作品材料; 6.学生艺术学科优异成绩材料。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