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文化艺术单位被撤销合并的应将原单位的艺术档案整理登记后,妥善移交给主管机关或接收单位,不得散失。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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