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艺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档案用房和档案柜架、装具,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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