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收集与整理第十九条艺术档案分类由大类、属类组成。大类应设业务类、个人业务类、综合类。具体属类应按照归档范围设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