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收集与整理第十八条文化艺术单位应加强对名老艺人、艺术家档案材料和散失在社会上珍贵的艺术档案材料的搜集、征集和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