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收集与整理

第十七条

艺术档案材料系统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