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收集与整理第十六条收集艺术档案材料时,应保证艺术档案材料的完整。 整理艺术档案材料时,应遵循艺术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艺术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