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归档范围第十五条凡是为艺术创作、研究、教学和文化艺术活动参考而收集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照片、剧本和有关文章材料等,均作为资料保存。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