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十二条
在国家主办的各类艺术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包括文字、声像、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均属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业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也属归档范围。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归档范围
在国家主办的各类艺术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包括文字、声像、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均属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业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也属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