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条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自己所保管的艺术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辑、整理、研究档案材料,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从事艺术档案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岗位培训。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