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第八条
第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