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第五条

第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材料等可不归档。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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