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第四条第四条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