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指导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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