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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