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