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第十条
第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