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以及保安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