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保安培训机构因违反本办法被公安机关给予两次罚款处罚后,又违反本办法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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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